10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考試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及口試注意事項
國立中山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
辦理碩士班考試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
及口試注意事項
103.10.15 第25次招生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
二、 本所辦理審查、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三、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
1. 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
2.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
3.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
四、 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
五、 本所面試採個別面試,即數位考試委員對一位考生。
六、 書面審查標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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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業成績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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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專業知識(專題研究及實驗室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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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物醫學專業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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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優良表現 |
七、 面試評分標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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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配 分 |
評 分 參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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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能力 |
25分 |
口語清晰、流暢、用字、用句、時間之掌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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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能力 |
25分 |
思考之完整、簡潔、邏輯、清楚及條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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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潛力 |
25分 |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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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25分 |
生物醫學領域之專業知識。 |
八、 每一考生之得分,以審查、面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考生之評分資料保存乙年。
九、面試時間(每位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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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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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 |
7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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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提問 |
8分鐘 |
十、面試相關事宜:
1. 面試地點:中山大學生醫所(藝術大樓文FA8001室)
2. 面試日期:103年11月07日(星期五)
3. 注意事項:
(1) 請各位考生務必按照報到時間報到。
(2) 請考生準備『自我介紹』紙本4份,內容:10頁,如自傳、研究成果、生涯規劃、讀書計畫書…….等等。
(3) 面試當天請攜帶(A)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B)國民身份證(C)繳費證明,始能應試,未繳費者視同放棄複試資格論。
(4) 報到時間逾時超過30分鐘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舉行補試。
(5) 如遇缺考者,則依甄試編號順序往前遞補。
(6) 報到地點:中山大學生醫所(藝術大樓文FA8002室)
(7) 聯絡人:李麗蘭小姐 電話:5252000轉5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