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教育部來函有關學位論文涉及代寫等舞弊情形相關配套措施及規定
說明:
一、函示說明四本校配合辦理訂定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
本校業於104年3月19日第143教務會議訂定「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為提升碩博士生研究倫理之素養,自104學年度起碩、博士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為原則。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如附件二。
(二)建立嚴謹之學位論文審查機制及強化教師對於學生論文把關之責任:
1、本校業於93年6月11日第100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中山大學論文指導教授遴聘原則」、俾使各系所、學位學程遴聘論文指導教授有所依循,如附件三。
2、本校人事室業於104年3月4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俾精進本校教師對學術倫理之認識,如附件四。
(三)建立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審查原則及機制:
1、本校業於102年6月10日第136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如附件五。
2、本校業於102年6月10日第136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中山大學在學學生學術倫理規範暨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如附件六。
(四)確實依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落實學位撤銷通報作業等相關配套措施:
本校業於103年3月10日教育部備查「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15條為規範學位撤銷通報作業,如附件七。
二、請轉知所屬師生確實依據以上相關規定辦理。
一、函示說明四本校配合辦理訂定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
本校業於104年3月19日第143教務會議訂定「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為提升碩博士生研究倫理之素養,自104學年度起碩、博士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為原則。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如附件二。
(二)建立嚴謹之學位論文審查機制及強化教師對於學生論文把關之責任:
1、本校業於93年6月11日第100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中山大學論文指導教授遴聘原則」、俾使各系所、學位學程遴聘論文指導教授有所依循,如附件三。
2、本校人事室業於104年3月4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訂定「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俾精進本校教師對學術倫理之認識,如附件四。
(三)建立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審查原則及機制:
1、本校業於102年6月10日第136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如附件五。
2、本校業於102年6月10日第136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中山大學在學學生學術倫理規範暨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如附件六。
(四)確實依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落實學位撤銷通報作業等相關配套措施:
本校業於103年3月10日教育部備查「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15條為規範學位撤銷通報作業,如附件七。
二、請轉知所屬師生確實依據以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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