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申辦就學貸款相關事宜
國立中山大學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相關事宜
自103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電腦實習費(網路資源使用費)」不納入就學貸款之可貸項目,申貸學生請將資料齊全繳回學校3天後至出納組「學雜費列印暨繳費狀況查詢」網站下載「不可貸款」繳費單,至台灣銀行、郵局、四大超商、ATM轉帳或信用卡繳費。
一、學校申請與銀行對保皆須完成
(一)學校申請 1、申請資格: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已婚者為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由學校彙整申貸資料,送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進行審查。) A級:114萬元(含)以下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B級:逾114~120萬元(含)者,須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繳付半額利息用),始可申貸。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C級:逾120萬元者,不具申貸資格。惟家中如有二位子女同時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且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繳付全額利息用)及家中另一位就學子女的學生證影印本後,仍可申貸。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2、申請時間:105年8月3日起至9月6日下午4時止。 3、申請方式:至學務處申請專區(通辦網)點選【就學貸款申請】,並即登錄申貸資料後,列印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
(二)銀行對保 1、對保時間: (1)不貸學分費者(大一~大四生;碩、博士班無修課者):105年8月18日起至9月6日止。 (2)需貸學分費者(碩、博士班有修課者;大學部修教育學程者以及延畢生):105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8日止。 2、對保方式:至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網頁登錄資料,並列印「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各聯,備妥對保所需資料,再至高雄銀行所屬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3、貸款項目: (1)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不含寒、暑假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 (2)另可加貸書籍費3,000元、校外住宿費14,000元(校內住宿生及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不可申貸)。 (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可加貸生活費(分別為四萬及二萬元)。惟須於對保之前,攜帶鄉(鎮、市、區)公所開立該年「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至生輔組查核,始可持本校開具之證明書至 銀行對保。 (4)請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須在對保之前先聯繫出納組承辦人員(分機2323),將繳費單拆成兩張,其中13,600元的繳費單須完成繳納,以供家長服務單位查驗之用;另一張繳費單,則攜至高雄銀行對保。
二、繳交申貸資料:共需繳交四項文件 (一)不貸學分費者: (1)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2)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3)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位不得省略,且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為夫妻兩人之資料,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4)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共四項文件),於105年9月6日前,逕送至生輔組陳淑卿小姐(或掛號郵寄)。 (二)需貸學分費者: (1)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2)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3)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位不得省略,且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為夫妻兩人之資料,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共三項文件),於105年9月6日前,先逕送至生輔組陳淑卿小姐(或掛號郵寄);惟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則延至10月19日~10月28日前,再逕送生輔組陳淑卿小姐。 ※上述資料逾期(郵寄以郵戳為憑)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
三、經財稅資料中心審查結果後,立即通知B級、C級申貸學生,並於七日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始可完成申貸。
四、撥款階段:俟銀行核撥款項到校後。 (一)申貸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金額繳回學校。 (二)加貸低(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之金額,即撥入申貸學生之郵局帳戶。
五、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生輔組:陳淑卿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909。 出納組:吳秀娥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323。 高雄銀行前金分行:丁美華小姐。聯絡電話:(07)2863358轉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