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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相關事宜

主旨:本校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已婚者為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由學校彙整申貸資料,送至財政資訊中心進行審查;本學期所得查調為106年度,請先自行核算是否符合標準。)
(一)A級:114萬元(含)以下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二)B級:逾114~120萬元(含)者,須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半額負擔用),始可申貸。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三)C級:逾120萬元者,不具申貸資格。惟家中如有二位子女同時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且繳交就學貸款切結書(全額負擔用)及家中另一位就學子女的學生證影印本後,仍可申貸。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二、學校申請時間:108年1月7日~2月12日下午4時止。
三、銀行對保時間:
(一)不貸學分費者大一~大四生;碩、博士班無修課者;EMBA、EMPP):108年1月11日~2月12日止。
(二)需貸學分費者(碩、博士班有修課者;大學部修教育學程者以及延畢生):108年3月27日~4月8日止。
四、貸款項目、繳交申貸資料等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另維護申辦學生之公平性,逾期視同放棄申辦。
五、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一)生輔組:陳淑卿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909。
(二)出納組:董素玲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323。
( 三) 高雄銀行前金分行: 蔡欣穎小姐, 聯絡電話: ( 0 7 ) 2 8 6 3 3 5 8 轉1 1 。
國立中山大學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相關事宜
一、每學期學校申請與銀行對保皆須完成並於期限內資料齊全繳回
(一)學校申請
1、申請資格: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已婚者為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由學校彙整申貸資料,送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進行審查;本學期所得查調為106年度,請先自行核算是否符合標準。)
A級:114萬元(含)以下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B級:逾114~120萬元(含)者,須繳交高雄銀行就學貸款切結書(半額負擔用),始可申貸。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C級:逾120萬元者,不具貸資格。惟家中如有二位子女同時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且繳交高雄銀行就學貸款切結書(全額負擔用)及家中另一位就學子女的學生證影印本後,仍可申貸。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2、申請時間:108年1月7日起至2月12日下午4時止。
3、申請方式:至學務處申請專區(通辦網)點選【就學貸款申請】,並即登錄申貸資料後,列印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
(二)銀行對保
1、對保時間:
(1)不貸學分費者(大一~大四生;碩、博士班無修課者;EMPP、EMBA):108年1月11日起至2月12日止。
(2)需貸學分費者(碩、博士班有修課者;大學部修教育學程者以及延畢生):108年3月27日起至4月8日止。
2、對保方式:至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網頁登錄資料,並列印「高雄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各聯,備妥對保所須資料(重申請務必攜帶學校出納組開立繳費單等),再至高雄銀行所屬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3、貸款項目:
(1)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不含寒、暑假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
(2)另可加貸書籍費3,000元、校外住宿費14,000元(校內住宿生及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不可申貸)。
(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可加貸生活費(分別為四萬及二萬元)。惟須於對保之前,攜帶鄉(鎮、市、區)公所開立該年「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至生輔組查核,始可持本校開具之證明書至 銀行對保。
(4)請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須在對保之前務必主動先聯繫出納組承辦人員(分機2323),將繳費單拆成兩張,其中13,600元的繳費單須完成繳納,並逕附影本;另一張繳費單,則攜至高雄銀行對保。
二、繳交申貸資料:須繳交四項文件
(一)不貸學分費者:
(1)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2)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3)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位不得省略,且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加計配偶之資料,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4)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共四項文件一併附上),於108年2月12日
前,逕送至生輔組陳淑卿小姐(或掛號郵寄)。
(二)需貸學分費者:
(1)學校「就學貸款申請表」(2)申貸學生郵局存簿影本(3)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位不得省略,且須含本人及其父、母親之戶籍資料,已婚者加計配偶之資料,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共三項文件一併附上),於108年2月12日前,先逕送至生輔組陳淑卿小姐(或掛號郵寄);惟銀行「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則延至3月27日~4月8日前,並於4月8日前逕送生輔組陳淑卿小姐。
※上述資料逾期(郵寄以郵戳為憑)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
三、經財稅資料中心審查結果後,立即通知B級、C級申貸學生,並於七日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請詳閱正面學校申請說明,始可完成申貸。
四、撥款階段:俟銀行核撥款項到校後,約需3~4週作業時間。
(一)申貸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金額繳回學校。
(二)加貸低(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之金額,即撥入申貸學生之郵局帳戶。
五、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生輔組:陳淑卿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909。
出納組:董素玲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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