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生醫所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_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
國立中山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
辦理碩士班考試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
及口試注意事項
111.10.14 第257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
- 本所辦理審查、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
- 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
-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
-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
- 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
- 本所面試採個別面試,即數位考試委員對一位考生。
- 書面審查標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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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業成績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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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專業知識(專題研究及實驗室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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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物醫學專業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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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優良表現 |
- 面試評分標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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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配 分 |
評 分 參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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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能力 |
25分 |
口語清晰、流暢、用字、用句、時間之掌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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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能力 |
25分 |
思考之完整、簡潔、邏輯、清楚及條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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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潛力 |
25分 |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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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25分 |
生物醫學領域之專業知識。 |
- 每一考生之得分,以審查、面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考生之評分資料保存乙年。
- 面試時間(每位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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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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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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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與專題研究內容 |
4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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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提問 |
6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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