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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中山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碩士班甄試評分原則

國立中山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

辦理碩士班甄試入學書面審查及面試評分原則

 

一、依據本校招生考試各系所辦理審查、面試作業原則訂定之。

二、本所辦理審查、面試組成甄選委員會,甄選委員會委員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審查或面試委員:

  • 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報名參加該次招生考試者。
  • 與特定考生有金錢或其他利益關係,可能影響評分公正者。
  • 在相關補習班任教者。

四、本所辦理面試過程中全程錄音。

五、本所面試採個別面試,即數位考試委員對一位考生。

六、書面審查標準(50%)

1

學業成績排名

2

專業知識(專題研究及實驗室經驗…)

3

生物醫學專業活動

4

其他優良表現

七、面試評分標準(50%)

項目

評分參考

表達能力

25

口語清晰、流暢、用字、用句、時間之掌握等。

組織能力

25

思考之完整、簡潔、邏輯、清楚及條理等。

發展潛力

25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專業知識

25

生物醫學領域之專業知識。

八、每一考生之得分,以審查、面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考生之評分資料保存乙年。

九、面試時間(每位10分鐘)

項目

  

自我介紹與專題研究內容

4分鐘

考試委員提問

6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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