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品保管控機制
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學術倫理品保管控機制」、「碩 、博士學位論文學術倫理品保管控暨審核流程」如附件一 、二,自公告起實施
主旨: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學術倫理品保管控機制」、「碩、博士學位論文學術倫理品保管控暨審核流程」如附件一、二,自公告起實施,請轉告所屬教師及研究生周知辦理。
依據:
一、學位授予法。
二、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
三、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
四、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
五、本校「學位論文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摘錄重點如下:
(一)全體碩、博士生均須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方得申請學位考試,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為原則。
(二)全校碩博士生論文均需經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二階段之檢核:
1、第一階段:於論文口試一星期前,研究生口試論文須經圖書資訊處之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進行論文比對(均含摘要),比對結果提供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審閱,口試委員於學位考試評分表上確認口試論文之比對結果。
2、第二階段: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時,另需繳交畢業論文之「原創性報告」及「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規範聲明書」至系所辦公室存查,方得畢業離校。
(三)學位論文授權期限取消永不公開選項:研究所畢業生於上傳電子論文時,與指導教授討論後選擇學位論文開放年限,採「立即公開」及「一至三年後公開」經指導教授確認,「四至五年後公開」應檢具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令限制公開之證明資料並載明原因,經指導教授及系所(學程)主管認定簽章,電子論文至多延至10年公開為限。
(四)學術倫理檢舉案依法個案審定:本校各單位知悉或接獲檢舉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有抄襲或其他舞弊情事時,依「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本公平、公正、客觀、明快原則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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